根據場地交通流線的組織方式,道路系統有以下幾種基本形式: (1)人車分流 即場地內的道路系統由機動車道路系統和步行(含自行車)道路系統組成, 兩套系統相對獨立,以保證機動車的通行要求和人行的安全、便捷。這種形式一 般適用于人流、車流都較大的場地,如:公共活動中心、私人小汽車較多的居住 區、山地地區和風景區等多選擇這種形式。在某些綜合商業中心、文化中心,一 般設立外環車行路及停車場,建筑群內部為步行區(圖2-20)o在居住類場地中, 為保證行人活動的安全,也應適 當考慮人車分流。一般車輛由車 行入口進入后很快到達集中停車 場,阻止其深入住宅區的內部。 住宅區中另設步行出入口,步行 道路系統能到達各組團單元及活 動場地,同時也能保證特殊情況 下的機動車通過,如搬家、急救 和消防等。在坡地場地設計中, 由于地形高差所限,汽車必須沿 等高線繞行,而人行多走踏步, 故形成具有山地特點的車行道路 展線,人行沿踏步直接上下的人 車分流道路系統。
(2)人車混行的道路系統 即場地內僅設置一套人行、車行共享的道路系統。這種交通組織形式經濟方 便,布置方式靈活,應用廣泛,適合于一般機關單位、高等院校等場地。 即以車混行的道路系統為基礎,只在場地內個別地段設置步行專用道,聯 系部分建筑或休息、活動場地。這種形式具有更靈活的適應性。如:在規模較大 的住宅區中,通向住宅區主要出入口的局部道路為人車混行,各組團外圍設車行 路和停車空間,各住宅單元與公共服務設施之間為步行道。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