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般抹灰、裝飾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質量檢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2.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 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抹灰層面層不應有裂紋,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層之間應粘結牢固,不應有脫層、空鼓現象。
3.門窗框和扇的安裝必須牢固;門窗扇的品種、類型、規格、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門窗扇應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4.飾面板工程的表面不應有起堿、 污點、砂漿、流痕和顯著的光澤受損處。飾面板和飾面磚不應有歪斜、翹曲、空鼓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