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促進低層住宅冷彎薄壁型鋼結構的合理設計、制作和安裝,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和安全適用,特制訂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主要承重構件為550MPa高強冷李湖壁型鋼結構低層住宅的設計、制作、安裝和維護,其層數不超過三層,結構高度不宜通過10m。
3.設計低層住宅冷彎薄壁型鋼結的時,應結合工程實際,合理選用材料、結構方案和構造措施,保證結構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滿強度、穩定性和剛度的要求,符合國家標準中關于防火、防腐、建筑節能等的要求。
4.低層住宅冷彎薄壁型鋼結構的設計、制作、安裝和維護要求,本標準未作規定者,均應按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