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409-2007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消防安全職責一般規定
1.商場市場應 當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動,及時排除消防安全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
2.商場市場應當制定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督。
3.建筑面積≥ 1000m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場市場和所有的地下商場市場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會議,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