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新建民用建筑應該修建一定數量的防空地下室.但有時由于地質、地形、結構和施工等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時,.國家允許將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資金用于在居住小區內,易地修建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為了便于做好居住小區的人防工程規劃和個體設計,更好地實現平戰結合,適應各地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的需要,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做了適當地調整;
2、為此本條特別注明:本規范中對“防空地下室”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徐注明者外均適用于居住小區內的結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在本規范條文中凡只寫明防空地下室、但未注明甲類或乙類時,系指甲、·乙兩類防空地下室均應遵守的規定;在本規范條文中只寫明甲類防空地下室(或乙類防空地下室),未注明其抗力級別時,系指符合本條規定范圍內的各抗力級別的甲類防空地下室(或乙類防空地下室)均應遵守的規定。
05SFS10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圖示—給水排水專業圖集內容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