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3-2015 灌溉試驗規范編制說明
1.為提高灌溉試驗的科學技術水平,保證試驗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先進性和實用性,滿足灌溉與排水工程規劃、設計、改造及管理要求,為灌溉試驗站網規劃建設提供指導,為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高效利用及灌溉效率評價提供依據,制定本標準。
1.為提高灌溉試驗的科學技術水平,保證試驗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先進性和實用性,滿足灌溉與排水工程規劃、設計、改造及管理要求,為灌溉試驗站網規劃建設提供指導,為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高效利用及灌溉效率評價提供依據,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 下列四類試驗,對于不屬于以上四類的試驗,若其部分內容在本標準中做了規定,則這部分內容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1)作物及林、草蒸發蒸騰量觀測試驗;2)作物及林、草灌溉制度試驗;3)作物劣態試驗和灌溉效益試驗;4)灌水方法及灌水技術試驗。
3.灌溉試驗應堅持水利與農業及環境、田間試驗與室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其成果應有利于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指導灌溉用水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