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26-2010天津市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圖集說明
1.為貫徹國家節約能源政策,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和質量驗收,保證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訂本規程。
1.為貫徹國家節約能源政策,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和質量驗收,保證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訂本規程。
2.本規程適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墻體、幕墻、門窗、屋面、樓地面、采暖、通風與空調、空調與供熱系統冷熱源及其管網、配電與照明、監測與控制等節能工程的施工和質量驗收。
3.民用建筑節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合同文件等對節能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程的規定。
4.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遵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國家及本市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5.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